[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宜靜因快樂縣平安鄉地政機關違法的行政處分,造成其權益嚴重損害,於是向快樂縣政府提出訴願,但對於該縣訴願委員會的判定不服,依法定程序,宜靜可以向那一機關提出權利救濟?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解析:本題答案是C。當行政機關有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人民權益受損時,人民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程序,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此即為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時,才可以進一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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