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3月19日[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對於下級法院未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請求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予以撤銷或變更之救濟方法,是為下列何者?(A)抗議(B)上訴(C)抗告(D)復審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故選(C)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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