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3月4日[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A)文字(B)號碼(C)最低額(D)最高額

 

答案:(A)

解析:民法第4條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其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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