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任職於臺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懷孕已3個月之甲,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可直接以甲女懷孕為理由將其解僱
B.雇主若允許甲女較多之休息次數,對其他員工不公平,會構成性別歧視
C.甲女因懷孕無法久站,已構成「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該解僱為合法
D.甲女雖因懷孕無法久站,但此為懷孕期間之特殊狀況,非「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該解僱為違法
解答: D. ,本題為102年關務特考三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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