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12/7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B.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C.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D.文化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法學緒論 #國考福利社

 

解答: B. ,本題為102年關務特考三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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