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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100年司法官特考第二試定於11月25日放榜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定於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項考試第二試應考人數2,346人,全程到考人數2,230人,公告需用名額70名。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擇優錄取,如其尾數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計錄取78名,錄取率為3.50%。

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本項考試第二試筆試錄取人員,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

考選部另表示,本項考試第二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天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或電話語音系統查榜(網址:http://www.moex.gov.tw,語音系統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之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新聞來源:100.11.24考選部

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公設辯護人 恢復招考有望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11 03:30 am

本將逐漸走入歷史的「公設辯護人」制度可望起死回生,司法院認為公設辯護人近來表現良好,研議恢復招考。

公設辯護人由國家招考,負責在強制辯護刑案中替被告發聲。陳水扁前總統前年5月以抗議司法為由,解除3位律師委任,台北地院立即指派2名公設辯護人接手。扁從一開始拒見,諷「請鬼拿藥單」,到後來與2人交談,甚而言謝,充分發揮公設辯護人功能。

司法院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決定逐步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遇缺不補,由民間法律扶助律師承接強制辯護工作,公設辯護人雖群起抗議,不服「功效不彰」指控,但無法改變大局。司法院於法律扶助法通過後,2004年開始停招。

不過,司法院評估現有資源及社會條件後認為,辯護資源有城鄉差距,現階段應加強公設辯護人角色和功能,且義務辯護、法扶辯護「多元併存」,以維護刑事被告人權。

此外,國科會三年前由台大副教授王皇玉所做的「刑事司法改革的在地化檢驗」報告指出,受訪法官、檢察官、律師,多認為公設辯護人的表現不比法扶律師差,這項實證研究成為司法院決策的參考。

司法院指出,公設辯護人應受更多監督,法律扶助律師評鑑也應加強,經由不同訴訟資源的良性競爭、互補,達到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的結果。

目前全國只有50名公設辯護人。花蓮地院及高分院、金門地院及高分院,連江地法等處,目前無公辯人。

2011/07/11 聯合報


您可能會對司法特考三等公設辯護人有興趣的考試訊息

星星 公設辯護人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附註: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表列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星星 公設辯護人應試科目

貳、各類科普通科目為:

◎一、三等及四等考試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
占20%,考試時間2 小時。
※二、五等考試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1 小時。
◎三、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類科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占分比重70%;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30%,考試時間2 小時。
※四、三等考試(除公設辯護人類科外)暨四等考試應試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英文占40%,考試時間1 小時。
※五、五等考試公民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公民占70%、英文占30%,
考試時間1 小時。
參、專業科目除五等考試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外,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公設辯護人共同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公設辯護人 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學
八、商事法

星星 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及五等考試錄事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星星 保成99年司法三等 司法勝試 菁英雲集

星星 更多更新考試訊息歡迎洽詢 保成補習班 02-23317517洽詢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一、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暫定需用名額70名。

二、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表。

三、100年軍法官考試

暫定需用名額10名。

職組

職系

類科

編號

類科組

性別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用人機關

小計

合計

三等

法務

行政

司法

行政

301

公證人

不拘

3

司法院3

57

376

302

觀護人

不拘

2

法務部2

303

行政執行官

不拘

5

法務部5

304

法院書記官

不拘

7

法務部7

305

偵查實務組

不拘

5

法務部10

306

財經實務組

不拘

3

307

電子資訊組

不拘

1

308

營繕工程組

不拘

1

矯正

309

監獄官

男性

20

法務部23

310

女性

3

刑事鑑識

法醫

311

公職法醫師

不拘

4

法務部4

312

鑑識人員

不拘

3

法務部3

四等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

401

法院書記官

不拘

72

司法院48

法務部24

295

402

法警

不拘

24

司法院12

法務部12

403

執達員

不拘

5

司法院5

404

執行員

不拘

10

法務部10

矯正

405

監所管理員

男性

157

法務部184

406

女性

27

五等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

501

錄事

不拘

16

司法院6

法務部10

24

502

庭務員

不拘

8

司法院8

備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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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興大教授:二一退學制違憲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法官解釋文第684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指出,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而二一退學的規定違憲。

教育部和大學擔心大法官釋憲會衝擊校園和諧,教育部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召開研討會,要求大學全面檢視所有與學生相關規章,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制訂學生申訴管道。

李惠宗說,大學訂定二一或三二就要退學的規定,扭曲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他說,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且大學生有6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他表示,很多學校或老師訂有扣考規定,但上課是學生的自由,不上課就不能考試,或者成績不及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至於老師或學校如將點名跟學業成績掛在一起,尤其是不出席就扣分,有可能被質疑。

因為學生有選課自由權,老師開課限制只有該院或該系學生才能修課,也有限制選課自由之虞。

學務方面,德明財經科大學務長柯志堂指出,長庚大學當年懲處「遛鳥俠」以「有損校譽」,記兩大過兩小過處分,但如果是現在發生這樣的事,該名學生提出行政訴訟,如何定義「有損校譽」將會有一番論戰,且可能無法在法律上成立。

柯志堂建議各大學重新檢視校規的同時,針對模糊不清的文字內容一定要修正,也要檢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減少學生與學校的爭議。

台大主秘張培仁表示,台大已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校規。台師大主秘林安邦也說,各方對法律見解不同,但校方會邀請相關主管、學生代表討論。

世新大學教務長蔡念中說,該校有點名制度,也有扣考制度,會參酌法律學者專家意見檢討。淡江大學學務長柯志恩指出,今年該校已取消圖書館借書未還,畢業證書將被扣押的規定;另外,針對學生懲處,都力求避免使用模糊字眼,例如「有損校譽、行為不檢」等。

新聞來源:100.03.28 聯合新聞網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

更新日期:2011/03/23 09:4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廿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司法院長賴浩敏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家門、校門、衙門」,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以此三部曲,貼切形容法官年輕化的現象。


外界批評法官年紀過輕,並非無的放矢。資料顯示,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一百四十六人,卅人為應屆畢業生,五成三在廿一歲到廿五歲之間,平均年齡不到廿六歲,幾乎沒什麼社會經驗。


官員指出,太年輕的法官要獨當一面,自己心裡都會害怕。例如才出校門,不會開車,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有的法官問完妨害家庭案件,因為提問的方式太生澀,庭訊結束,法警都忍不住跑到法庭外偷笑。


司法院指出,在法官考選制度改變前,將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


以今年為例,通過考試、訓練,分發的法官有五十人,律師經公開甄試轉任法官約廿人,再加上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者,考上進用及律師轉任法官的比例為二比一。


司法院規劃擴大甄試,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到三年,應試科目為民事法、刑事法及書類製作;通過甄試後,受訓兩年後分發。除了公開甄試,司法院還會經由個案評比,主動遴選優良資深律師。


不過,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顧立雄仍認為,司法院的步伐太小,不夠吸引律師轉任法官。他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申請過關,更無法容忍資深律師直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相關的限制太多。


顧表示,司法院降低公開甄試的律師執業年限,或許能找到一些比年輕法官年長一點的律師,但很難找到資深律師,改變現狀有限。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考選部年底建置2500司法官考題

考選部今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明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的筆試均採兩試,其中第一試應試科目,將於十二月底前,建置完成2,500題測驗式試題,包括綜合法學(一)1,220題,綜合法學(二)1,280題,應足供明年考試之用。

【2010/11/25 聯合報】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99年第二次司法特考 18號放榜 錄取864人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定於10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
本項考試總計報考43,944人,全程到考30,806人,公告需用名額723人(三等考試249人、四等考試454人、五等考試20人),計錄取864人,錄取率為2.80%,其中三等考試280人,錄取率為2.94%;四等考試539人(正額錄取462人,增額錄取77人),錄取率為3.93%;五等考試45人(正額錄取34人,增額錄取11人),錄取率為0.59%。
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依本項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各類科組第一試錄取人數,按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核計,參加第二試口試。本項考試第一試筆試錄取人員,除三等考試公證人、觀護人及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外,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或不予訓練。
考選部並表示,本項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天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或電話語音系統查榜(網址:http://www.moex.gov.tw;語音系統服務電話:02-22363676。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亦可使用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提出,申請書格式請見本項考試應考須知,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之「為民服務」網頁下載。

 

新聞來源:考選部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法官來源 蘇永欽:不宜捨考選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今天出席民間團體舉行的公聽會表示,法官選用,不宜放棄考選制度,至於評鑑機制,他認為可低度嘗試開放外部,讓律師或教授代表參與評鑑。

多個團體舉辦民間版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公聽會,邀請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對談,9月23日當天因蘇永欽有公務在身沒法出席,民間團體今天為他再舉辦公聽會。

蘇永欽一開始笑稱今天是「補課性質」,他說,目前自己沒有立場談未來司法該怎麼做,只能以過去關注司改的學者角度發表意見,且未來如果通過任命,仍由賴浩敏職掌最高決策,不是他說了算。

蘇永欽說,若未來任命通過,法官風紀將是司法院的重點,他說,自己也許過於天真,也了解民眾對法院沒有信任感,但他和賴浩敏有很大的決心,在短時間解決法官操守,只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提高民眾信任。他說,民眾對法院的不信任感過於嚴重,已超越其他制度問題,未來將優先加強。

蘇永欽指出,司法目前最缺乏社會對話,未來也將是強化重點之一,他說,歷任司法決策者都有他們的努力,未來將強化監督、裁判品質及審判獨立。

賴浩敏9月23日在民間公聽會指出,觀審制度是未來司改可考慮的方向;蘇永欽今天也認為,觀審制未來可以討論,可讓民眾參與,對個案深入討論,但他也認為,需要經過程序法的建置及行政措施的設計,拉近民眾對法律的陌生感。

對於法官進場與淘汰機制,蘇永欽說,以台灣目前條件,不適合放棄考選制度,至於有關評鑑機制的會議,他認為可以從低度嘗試開始讓外部參與,也許讓律師或教授代表參與,但也需考量法官對外部的不信任感。

前立委謝啟大也到公聽會現場建議蘇永欽,應讓有經驗的法官帶領新法官,蘇永欽說,目前有法官助理,但沒有助理法官,也許也是未來可以考慮的方向。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聞

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賴英照:司法官將加考法律倫理

〔中央社〕請辭司法院長獲准的大法官賴英照今天指出,司法官考試明年起將加考法律倫理,透過學校課程及考試強化法官重視法律倫理,相信有助逐步提升法官操守。

賴英照下午應邀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席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辦的「南方領袖教育學院」第 3場次講座,他以「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前瞻」為題演講,做上述表示。

賴英照指出,台灣法制根基其實很不錯,雖然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但各方面大家一起努力,相信將可改善。

法官涉貪、司法亂象成為座談與會者的提問焦點,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上午出席第 2場次回答聽眾提問也希望,能有1 位有魄力者接任司法院長的遺缺,勇於砍掉腐敗法官,司法才有改革契機。

他說,監察院已有共識,將對司法監察「多伸進一點」,但會謹慎,以免違反憲法五權分立制度。

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民國100年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暨預試成果研討會

考選部4月23日在亞洲大學舉辦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暨預試成果研討會,由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亞洲大學校長張紘炬共同主持。考試委員邱聰智專題演講「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新制」。

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預計於民國100年上路,新制將採取二試篩選提升考試信度。第一試採全面測驗題型,擇優汰劣,增列「國際公法」、「證券交易法」、「法律倫理」、「法學英文」科目。國文科目移到第二試,採申論題。至於第二試,是採申論題型,強化評閱信度,增列「證券交易法」科目,原本列第二試的「海商法」、「國際私法」科目,移到第一試。第一試與第二試都刪去「強制執行法」科目。

考試新制還決定大幅提高律師錄取率,錄取率將由原先的 8%提高至10.89%,預計每年將有逾1000人可以投入法律職業市場。

因應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考選部建議,大學法學教育、課程安排、授課方式與師資延聘的調整,首先應加重實務的課程內容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