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6月18日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創作一部小說,該共同著作之應有部分,由各該共同著作人均分。倘若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該如何處理?

A由乙丙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

B公共所有

C依民法取得時效規定辦理

D依民法無主物先占法理處置

 

解析:本題答案是A。著作權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故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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