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錄取不足 蘭嶼修正特考規定

更新日期:2010/06/09 17:15

【Saljeljeng/夏曼 利達森】

為適度擴大蘭嶼錄取分發區應考人來源,減少錄取不足 ,並兼顧蘭嶼鄉族人的權益,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放寬蘭嶼錄取分發區應考人資格,從原本只限設籍蘭嶼鄉,或設籍連滿五年以上的族人才可報名,改增設雅美族籍,並將範圍,擴大到臺東縣籍,或設籍臺東縣連續滿5年以上的族人都可以報考,並且從99年度原住民特考開始適用。

考取原住民特考,求得鐵飯碗的工作,是許多族人的目 標,但有些地區的職缺,卻乏人問津。根據考選部統計資料,原住民特考中,蘭嶼錄取分發區 ,三等農業技術類科,連續四年開一個缺卻沒人考,有的科目有人考,但未達錄取標準。為了減少錄取不足的問題,並且兼顧蘭嶼族人權益,考試院3號發布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試規則,其中蘭嶼錄取分發區應考人的資格,將原本限制設籍蘭嶼鄉 ,或設籍滿連續五年的族人才可以參加考試,增設雅美族籍,並擴大範圍到只要是台東縣籍,或設籍台東縣連續滿五年以上者,就可以報名。

除了蘭嶼應考人資格外,考量原住民族地區特殊用人需求、應考人特質,以及依照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性,考試科目也有新增,三等考試增加社會工作、勞工行政、體育行政等8類,四等考試增訂4類,修正案從今年度特考開始適用。

新聞來源:原住民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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